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在我国生产、加工、销售的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一般应包括:

2025年3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自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

与2011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食品标签作为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载体,能使消费者明晰产品本质,了解其真实属性。伴随着新标准发布与2年过渡期满后的正式实施,作为普通消费大众最直观的变化会有哪些呢?

一、作为有效防止消费者食物过敏的措施之一,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的八大类致敏物质由原先的推荐性标示内容升级为强制性标示,并鼓励食品生产者对八大类以外的致敏物质进行标示。(如桃子、芹菜、肉类、乳胶等等)

二、针对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将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此外也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因此,未来“零添加”“0糖”类的宣传或将被彻底禁止。

三、预包装食品需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日期统一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

值得注意是的:

1、保质期调整为“保质期到期日”,大家不必再通过生产日期结合保质期推算,直接明了。

2、保质期不等于食品的最后期限。因此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生产者在保质期之外自愿标示的“最后食用日期”‌,用于提示消费者在指明的贮存条件下可安全食用的最晚时间。

(文中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图片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图片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科普中国”、科普类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的文章,其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促进科学普及,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亦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建议。若需转载本网站所提供的内容,请确保完整转载,并明确注明来源及原作者姓名。未经许可,转载内容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认为本网站或其链接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本网站提交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的侵权情况说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尽快处理并移除涉嫌侵权的内容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