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在我国生产、加工、销售的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一般应包括:

2025年3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自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


与2011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食品标签作为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载体,能使消费者明晰产品本质,了解其真实属性。伴随着新标准发布与2年过渡期满后的正式实施,作为普通消费大众最直观的变化会有哪些呢?
一、作为有效防止消费者食物过敏的措施之一,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的八大类致敏物质由原先的推荐性标示内容升级为强制性标示,并鼓励食品生产者对八大类以外的致敏物质进行标示。(如桃子、芹菜、肉类、乳胶等等)

二、针对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将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此外也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因此,未来“零添加”“0糖”类的宣传或将被彻底禁止。

三、预包装食品需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日期统一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
值得注意是的:
1、保质期调整为“保质期到期日”,大家不必再通过生产日期结合保质期推算,直接明了。
2、保质期不等于食品的最后期限。因此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生产者在保质期之外自愿标示的“最后食用日期”,用于提示消费者在指明的贮存条件下可安全食用的最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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