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将电瓶车推回家充电
不料却因此引发火灾
责任由谁承担?
损失应如何认定?
一起来看这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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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
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崔先生是某小区某房屋的承租人
2023年
崔先生将房屋转租给邱先生居住
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024年某日
邱先生下班回家后
为贪图方便
将电瓶车停放在家门口的楼道内
用拖线板搭上充电线
给电瓶车蓄电池充电
大约1小时之后
门外楼道便传出异响
正在充电的电瓶车燃烧了起来
所幸消防员及时到场将火扑灭
火灾发生后
房屋的进户门窗、墙壁、房屋顶部、
洗手间已严重烧损
崔先生为房屋清洁、简易装修
支付了一笔费用
并就后续的整屋装修向装修公司询价
此外
火灾还导致周边邻居无法正常居住
崔先生为此还垫付了酒店住宿费用


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起火原因是邱先生正在充电的电瓶车蓄电池热失控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
在派出所民警与邱先生的询问笔录中,邱先生也表示自己知道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内是不符合规定的,物业也告知过电瓶车不能放在楼道内且将相关告知书张贴在小区楼道内,但是邱先生为贪图方便,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将电瓶车违规停放在楼道内充电,在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崔先生请求于实际搬离之日解除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应予准许。邱先生也同意支付欠付的房租,法院予以确认。


宝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崔先生提交的各项证据、双方合同履行的情况、火灾后必要的修复费用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相应赔偿金及违约金,依法判决双方合同于邱先生实际搬离之日解除、邱先生应向崔先生支付欠付的房租,并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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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 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