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金山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医疗机构密切关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日期,及时办理校验手续,切勿超期~
校验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注意下图红色方框内校验日期)


校验准备材料
1.《上海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如开展X线诊断专业的医疗机构须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3.年度工作总结;
4.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5.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一览表;
6.《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副本(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网上申办端口:
上海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
http://zwdt.sh.gov.cn

双向免费快递网址:
https://ywtb.jinshanqu.net/f/sxkd/js
窗口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D区综合5、6窗口
咨询电话:
021-57922243、57922244
撰稿 | 吴琳丽
排版 | 陆玉岚
审核 | 范 磊 袁玲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