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金山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医疗机构密切关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日期,及时办理校验手续,切勿超期~

校验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注意下图红色方框内校验日期)

校验准备材料

1.《上海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如开展X线诊断专业的医疗机构须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3.年度工作总结;

4.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5.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一览表;

6.《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副本(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网上申办端口:

上海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

http://zwdt.sh.gov.cn

双向免费快递网址:

https://ywtb.jinshanqu.net/f/sxkd/js

窗口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D区综合5、6窗口

咨询电话:

021-57922243、57922244

撰稿 | 吴琳丽

排版 | 陆玉岚

审核 | 范   磊   袁玲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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