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国家民航局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图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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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概览仅供参考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我司组织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于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现面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标准的意见反馈表。此外,其他个人对于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也可填写意见反馈表。
意见征集日期截至4月7日,请意见提出单位或个人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邮箱mhbzh@mail.castc.org.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反馈表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信息内容、信息格式,发送、接收与处理及相关 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广播式与网络式运行识别专用 接收设备、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网络链路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审定 和运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在管制空域内运行且具备符合空域准入通信导航监视能力要求的大型民用无人 驾驶航空器系统和仅在室内运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图文内容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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