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沪府令97号)、《<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沪绿容〔2020〕211号)等有关规定,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实施全过程监管,针对产生环节制定了申报制度、签约管理、规范收集、定向收运等责任要求和行为规范。
申报对象
凡是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均应当主动申报。
申报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向所在地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备注:实际操作中,新开办的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食品现制现售等产生单位,应当在正式营业前办理申报手续)
产生单位的责任义务
1. 定向收运
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各区招投标确定的收运单位收运,并与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收运合同应当明确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和餐厨废弃油脂收购价格等内容。
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各区招投标确定的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
2. 产生单位的收集使用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单独收集,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餐厨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或者裸露存放。
3. 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违法处罚
1. 对擅自收运、处置的处理
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下,将擅自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产生单位的处罚
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对违反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的处罚
产生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事项
餐厨废弃油脂申报、签订收运协议/合同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协议/合同不与隔油池清理协议/合同强行捆绑签订。
本区具体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辖区内各产生单位与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委托合同》,同时填写《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表》,收运单位代产生单位向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做申报。
申报签约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咨询方式
素材来源:垃圾去哪儿了